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年检具体步骤: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所属地区;选择用户登录;选择要报的年;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建党信息等内容;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