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属于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但对保险公司的客户的保单基本利益是不会有损害。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