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可以出租。出租房屋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当出具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出租行为应当依法经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