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开庭原告的陈述:
1、对债务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或者否认;
2、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3、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如借款事实、催告事实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