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特点:
1、罗马法影响巨大,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2、一般不存在判例法;
3、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4、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5、法律推理采取演绎法。
《德国民法典》第一条
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完成。
第二条
满十八周岁为成年。
第七条
(一)持续居住于一地的人,即在该地设定其住所。
(二)住所可同时存在于数地。
(三)如果以废止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居所,其住所即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