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是二十年,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约定的租赁期限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