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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谁负责偿还盖有公章的借条

发布时间:2023-04-22 07:53:36

盖有公章的借条由单位负责偿还债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是属于设立中的公司盖章的,其由法人负责偿还债务;法人未成立的,其设立人负责偿还债务,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具体谁负责偿还盖有公章的借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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