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处理权,因此在发现一方有此行为时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财产,法院在分割时,对于挥霍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如果夫妻一方是善意的处分 共同财产 ,则应当认定处分行为有效;如果是恶意处分共同财产,如转移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则另一方可以主张其处分行为无效,要回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 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配偶“挥霍”钱财,但不想离婚可以怎么办?
【案例说法】
小丽和小明青梅竹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都在一所学校。大学时,两人顺理成章,牵手成了校园情侣。毕业后,两人干着普通的工作,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两人买了房,结了婚。
婚后的生活,平静如流水,孩子的到来,给小家庭增添了不少乐趣。有宝宝后,小丽的生活重心转移到了宝宝身上。一下班就是忙着带宝宝,陪玩陪聊陪睡,成为了宝宝眼中最好的妈妈 。
而小明比较宅,没啥特别爱好。休息时就喜欢玩游戏,看网络直播。直播间的女主播,怎么看怎么顺眼。于是,经常一掷千金,打赏女主播。一年下来,打赏款有数十万之多,且屡教不改。
很明显,小明的打赏行为,并不是家庭生活所需的合理消费,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小丽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何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需要根据行为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来判断。
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过错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法律分析
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措施: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不分或少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来说: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记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转移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