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提出质量异议不会丧失胜诉权,但可能导致买方丧失向卖方主张瑕疵担保的实体权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