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国税局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修改。或者到税务局做相应的变更,填写财务负责人税务变更表格,携带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