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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合同的管辖地

发布时间:2023-10-21 21:09:33

买卖合同是普通的一种民事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口头买卖合同的管辖地

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口头买卖合同的管辖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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