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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21 21:13:12

生活中,大家签订合同后,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是合同无效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当符合一定条件之时,合同不仅可以认定为无效,有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

第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第三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

第四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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