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收养成年子女。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并且该未成年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