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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探望权执行被拒绝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3-10-24 17:09:16

探望权执行被拒绝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何处理探望权执行被拒绝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如何处理探望权执行被拒绝的情况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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