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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包含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2023-10-24 18:02:49

拟制血亲,“自然血亲”的对称,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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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由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养父母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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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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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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