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簿丢了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丢失的当日书面告知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不能找回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