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后果即生效。法律效力:
1、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收取孳息权、物上代位权和质权保全权;
2、出质人具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
3、其他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