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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哪些要件

发布时间:2023-04-22 08:38:15

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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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

3、债的标的为可分;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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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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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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