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