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得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