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要考察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然后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办理出质登记。
需要的材料有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