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认定: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的;
2、要求该债务的债权人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的,无法自圆其说的;
3、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