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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2 09:29:49

红字发票账务的处理方式是,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然后再开具红字发票。发票需记载发票的名称、代码;客户信息;开户银行信息;开票单位等内容。

红字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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