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能出版自然科学著作。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失去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因此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是不能出版自然科学著作的。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个人感觉不可以。
首先,我们要明白政治权利到底是哪些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这其中包括了言论、出版、结社、游行和集会等自由权);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这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具体内容和本论点无关暂不论述)
由此可见,出版恰好属于政治自由权利之中,如果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其出版权也随之被剥夺,所以在他活着时候是肯定不能出版的。
那么在当事人死后,因为著作权人仍然是当事人,而且因为著作权人的出版权被剥夺,所以其作品也是不能出版的。并且该作品因为是依法禁止出版的,所以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从这个事件中,作品只是被禁止出版,但是并没有被禁止传播!这点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出版但只是到处传播是可以的……
另外,我觉得按照法律上的严谨来说,出版和发表是不同的概念,所以楼上诸位的关于本论题的意见是有误区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确实有交叉点,但是凡是被政治权利所禁止的,基本上即使你是人身权利也随之会被禁止。
本人愚见,希望大家共同探讨。
政治权利是根据宪法 、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法上的概念,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出版权只是财产权的一类,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还是有著作权的。
可查看生效裁判文书,如判决主文中明确剥夺其政治权利,则服刑人员不能发表文章。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可以发表文章。
发表文章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监狱法第7条规定,罪犯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得侵犯。
但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第58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即不得将其作品予以发行、发表、复制。
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不可以发表作品。
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享有发表作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