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不能多次质押。质权人应当约定的条款包括股权质押协议生效和失效条件;当事人具体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股权质押标的对象;质押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