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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债权人无权受偿吗

发布时间:2023-04-22 10:10:34

反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债权人无权受偿。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因此是算对外担保的。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反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债权人无权受偿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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