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的法律认定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后,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同时抗辩权和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