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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发布时间:2023-04-22 10:14:31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否则不可随意违约。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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