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意思表示以到达主义为准,即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