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