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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再能否转让

发布时间:2023-04-22 10:54:57

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不能再次转让。房屋产权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子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行为人无权处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再能否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再能否转让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再能否转让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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