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能将房屋出租。占物权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所有的共有人明确约定部分物权人能将房屋出租的,按份共有人可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