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住所,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住所,是指法人主要长期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法人住所的法律意义在于:决定债务履行地、决定诉讼管辖地、国际私法上决定准据法的根据、决定法人清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