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名写借条那么借款不可以不还,用假名写借条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借贷关系的,借款是需要偿还的。用假名写借条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法律是不会纵容这种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偿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