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规定公章经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使用单位公章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
《印章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