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对负责人的后果: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债权人的后果: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