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对公司的后果:公司丧失民事主体地位,以公司财产对所欠债务清偿。对劳动者的后果: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