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需要的手续有: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买卖合同、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房产局给回执单,按照回执单日期缴纳税金,换领新证完成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