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条件包括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业务独立;公司规范运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符合法律法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