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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发布时间:2023-04-22 11:34:22

公司在试用期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违法,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劳动者可以去当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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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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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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