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户能实行部分业主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户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承租户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