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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

发布时间:2023-04-22 11:59:36

保证的种类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保证的设立方式有,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订立单独的书面的保证合同,或者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协商约定保证条款。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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