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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的使用权能否抵偿债务

发布时间:2023-04-22 13:00:51

自留地的使用权一般不能抵偿债务。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则可以抵押。用来进行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并且是可以依法进行抵押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自留地的使用权能否抵偿债务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自留地的使用权能否抵偿债务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自留地的使用权能否抵偿债务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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