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复印件丢了没有风险。如果拾得人想冒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重要事项,仅凭身份证复印件是不能办理的,一般都是需要本人到场和持身份证原件才可以办理,且冒用者还需承担责任。如果有单位违规,只依身份证复印件就为拾得人办理了如贷款等重要事项,原身份证所有权人可以起诉相关单位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没事,即使身份证被冒用,冒用者承担责任,丢失者不用担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只是证件外观和表面文字信息的记录,在复印过程中易出现伪造、变造行为,因此只能在核实公民身份信息时起到参考作用,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身份证复印件在一般的情况下与身份证有同等的用途,都用来是证明你的身份的,哪果别人用了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做了什么违法犯罪的事,那么警方或执法机关就会把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据逮捕你,所以,在不知情的时候,千万不要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陌生人。
公司要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的作用:
1、用于办理当事人的工资卡等;
2、用于办理当事人的居住证等;
3、用于申报当事人的社保时,核对当事人的资料;
4、日常生活中,需要通过员工的身份证号码等办理的其他事宜。
5、用人单位可能只是把你的身份证用来备案,并且至银行为你办理银行卡。
如果对这家单位不是很了解或这家单位不具备一定资质的话,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在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的那一部分上)写:“此复印件仅用于XX单位招聘使用”,这样就算用人单位有其他企图,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都不会受理。
扩展资料
身份证使用注意事项
1、看护好自己的身份证,谨防丢失。不要借给别人使用,如果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
2、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
3、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情时,身份证复印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4、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以及“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
5、标注最好分三行书写,每行的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内容。
6、书写的标注最好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的部位,但是不要压住身份证的关键信息。
法律分析:会有一定风险。一类风险是个人身份信息泄露,通常导致个人隐私被用作不当用途,或与身份证上个人隐私相关联的信息及密码组合被盗用风险增加,或者不法分子利用该隐私筹划进一步违法犯罪活动。另一类风险,就是当前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房产机构、中介机构等,在办理相应银行卡信用卡申请、房产出租过户、合同签订、优惠政策申请方面被人冒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身份证复印件丢失无大碍,但有隐患。
2、身份证复印件现在用处不大,都是有原件的情况下,留下复印件备案的所以不用太担心。现在办理一切金融业务用复印件是不可能办的,需要的手续很多。就算他拿了你的身份证原件都没用。
3、但是身份证复印件用完不要随意丢弃,而是要对其进行标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给你的财产造成损失。
身份证复印件丢了还是比较严重的,一是会造成信息泄漏,二是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捡到,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因此不管是身份证还是身份证复印件都应该好好保管。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你好!你提的问题是这样的,身份证复印件丢失了,没有危险,就是身份证原件丢失了也没事,有文件规定:谁拿别
人身
份证办坏事,就追究谁的责任,与身份证人没关。所以你说的事情完全没有问题的!
1、原则上来说,不会有风险(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否则会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及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18条的规定处理;
2、办理相关业务,原则上来说,都需要交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的,并且工作人员也会进行比对核实办理者的身份后,再办理相关业务,因此不必过于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