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居住权一般是40年或70年,具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产权年限为70年,商住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产权年限为4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