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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股东为公司承担了债务能否追偿

发布时间:2023-11-07 18:28:53

民法典规定,股东为公司承担了债务后,相当于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股东可以向公司追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的方式: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还债,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厂房,机器,土地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债权债务等等。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职权,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提供以下证据可避免承担债务: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作为证据,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地税纳税申报表。申请法院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委托有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为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

民法典中股东为公司承担了债务能否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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