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转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
且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该转让也无效。
以下情况可以债权转让: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