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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发布时间:2023-04-22 14:20:46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权利;申请债权人展期或者申请分期履行债务的权利;权利损害的救济权;以及诉讼时效的抗辩权等。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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