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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四可否适用

发布时间:2023-04-22 14:23:09

公司法解释四适用。公司法解释四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帮助正确使用《公司法》。

公司法解释四可否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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