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是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是

发布时间:2023-11-07 23:58:48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是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有关。

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还受让该物。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温馨提示:
本文【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是】由作者 债务法律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